“创业”生涯刚起步,就被一锅端!
只需有手机,便可轻松兼职
工资日结,躺着赚钱
你见过这些吸引眼球的广告语吗?
注意了
这不是诈骗分子的“刷单”广告
而是在招募做“手机口”的“工具人”
真实案例
今年2月,在南充仪陇某夜店上班的李某在网上意外发现一则“打电话就能日赚上千”的广告,苦于没钱的他便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上对方。
对方称,只需要将两部手机用“对录线”连接,再按“客服”要求拨打电话,每小时便可获得500元佣金。眼见回报丰厚,操作简单,李某便动了心,于是他立即离职到成都开始自己的“创业”生涯。
在成都,李某按照对方指引购买了手机、对录线等物品开始了“兼职”,并轻松赚到5000元。在拨打电话过程中,虽然知道是诈骗分子在通过他搭建的“手机口”中转诈骗电话,但为了高额利益,李某选择了铤而走险。
随后,为做大做强,李某召集身边的兄弟一起“搞事业”。几人协商后,由李某负责出资购买了12部作案手机;周某、王某负责以每张电话卡100元的价格四处收购电话卡;黄某则负责组建、看守设备。
就这样,一个以李某为首的从事“手机口”业务的犯罪团伙成功“组建”。他们先后在成都、南充、仪陇等地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拨打语音帮助,协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
今年7月,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线索摸排,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。随后雷霆出击,在成都一举将该犯罪团伙六人抓获归案,现场查获手机卡26张,作案手机12部。
目前,该团伙人员均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,部分提供电话卡人员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。
什么是“手机口”:指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与境外诈骗分子联系,另外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,然后两部手机开启免提通话或用“对录线”进行连接,这样一来,境外诈骗电话在受害人那里就显示为国内通讯号码,从而降低受害人的防范心理,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对国内受害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。
“首都网警”温馨提醒
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叫转移设备、提供通信线路等均涉嫌违法犯罪,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而沦为不法分子的诈骗“工具”。
来源:熊猫反诈
责任编辑:小哲